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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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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检指导案例第24号)]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法定刑的全部援引。其中,“情节严重”是入罪标准,在处罚上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全部法定刑处罚,即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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